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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集体户口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改革办关于转发<贵州省2018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改办发〔2018〕8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规划建设推进措施><黔西南州新市民计划产业发展推进措施>等推进措施的通知》(州委办字〔2018〕42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州2018年户籍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实施山地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全州新市民计划,扎实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战略,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打牢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全面放开城镇落户的户口迁移政策,调整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做好移民搬迁群众户口登记工作,实现2018年全州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37%,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新市民落户城镇100%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将2018年作为“户籍制度改革质量建设年”,制定2018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配合省委改革办做好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改革落地实施。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户籍制度改革,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对因城乡属性调整和城中村改造转移的城镇人口进行甄别核实,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坚持典型示范,充分挖掘户籍制度改革先进经验。做好2018年国务院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中期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各县(市、新区)要认真履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体责任,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和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措施、成效协同,结合实际做好移民搬迁群众户口登记工作,实现人户一致、应迁尽迁,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在新市民居住区落户工作。加强户籍制度改革质量控制,对通过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调整的城镇人口,要加大城镇化投入、落实配套保障政策、兑现市民化待遇,确保真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研究制定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原有权益的具体措施,消除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后顾之忧。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服务窗口,集中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合理需求。充分调动进城农民落户积极性,围绕影响改革推进的突出问题强力攻坚。制定2018年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加强宣传,着力提高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覆盖面和知晓率。(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移民搬迁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在安置地落户,鼓励通过户口迁移提高全州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依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情况定期开展统计分析。认真做好城镇落户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工作。落实居住证制度,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工作。(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安置落户。建立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安置管理制度,进一步用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等“五个一批”政策,加强住房和建设用地保障,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社会保障政策,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进城落户后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探索优惠、激励政策,最大限度吸引已入住易地扶贫搬迁新市民落户安置点。2018年10月30 日前,向州户籍制度改革办公室提供全州历年移民搬迁安置人数等具体情况。(牵头单位:州移民局;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积极对接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实。贯彻落实对县(市、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奖励机制,奖励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2018年8月30日前,提供2017年县(市、新区)级政府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含养老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科目的财政支出总额。(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卫计委、州农委、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下达的年度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考虑用于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建立“以人定地,地随人走”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的合理用地需求。随时提供州、县政府2018年度土地利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七)实施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倾斜的政策。在申请国家和省城镇基础建设、保障性住房、 社会事业等相关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给予支 持。按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标准,指导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八)维护进城落户农民“三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退出农村“三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利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加强技能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更好地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就业服务。鼓励支持各地出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落户的奖励和财政贴息政策。(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结合城镇规划和农业转移人口增量,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随迁子女与当地城镇居民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保障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一)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基本住房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二)完善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老有所养;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卫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三)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推动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规范村改居工作,指导符合村改居条件的村委会做好村改居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四)探索建立部分在对口帮扶城市务工的黔西南籍人口就地落户机制。组织开展黔西南籍人口在对口帮扶城市务工情况的调查摸底,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对口帮扶机遇,帮助在对口帮扶城市务工创业的黔西南籍常住人口就地落户,开辟一条通过户籍迁移脱贫新途径。(牵头单位:州扶贫办;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五)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村庄规划为引领, 推进“镇村联动”发展模式,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协同、 绿色廊道等方面实现统筹发展,提高村庄建设水平。培育典型示 范亮点,对符合城镇属性标准的村(居),及时上报省统计局予以确认,提高城镇属性村(居)数量和质量,为“十三五”期 间稳步提升全州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做准备。(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城规局;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十六)落实全省统一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统计体系。逐步将户籍人口城镇化质量纳入人口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城乡划分标准》,加强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做好全州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工作,及时发布通过国家统计局审定的全州2017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按照统一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准确快捷反映各地区指标变动状况。(牵头单位:州统计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统筹推进。扎实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及新市民计划,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从更加贴近农业转移人口关心的子女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需求来完善改革制度安排,积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融入城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抓细、抓实、抓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大扶贫战略行动,将全州“十三五”期间35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定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做好落户城镇工作,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维护搬迁群众农村原有合法权益,保障落户城镇后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举家进城落户;鼓励、引导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认真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户口,全面解决部分公职人员户口仍在乡村属性区域的问题;以产业为支撑,做好“5个100”工程实施区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多措并举,稳步提高全州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三)加强质量评估。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数据质量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生命线,客观、科学、严谨地开展城镇落户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工作,严防“被城镇化”情况发生。实事求是开展改革成效评估,做好迎接国务院2018年中期评估准备工作。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州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户籍制度改革信息报送,每季度至少向州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篇信息简报,年终报送工作总结。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及时总结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为全州户籍制度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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