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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一是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管理力度。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质量和效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全过程实行跟踪监控,强化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清算,及时组织好税款的入(退)库。通过加强房地产业契税、土地增值税清算,2019年税收完成148365万元,增长54.9%,增收52574万元。二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让每一个纳税人、缴费人深享改革红利。三是完善税收收入质量管理措施和评价办法,州、县(市、区)局定期召开税收收入质量分析会议,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管。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转引税款和虚收空转、摊派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税收征收质量。
(二)依法发挥税收职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依法制定、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税企微信群、派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视频、进户开展精准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覆盖、多角度的立体式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吃准、吃透政策。二是主动出击,问需于企。全州开展团队化、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分类分户建立台账,分清对象实施“一对一”辅导,因户施策成效明显。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企业调研,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以点带面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是严格督导考核,确保落实到位。把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作为监督执纪、执法督察主要重点。开展减税降费及税收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定期对办税服务厅前台人员的工作纪律、办税效率及政策掌握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通过督导检查梳理出窗口设置不合理、业务分流力度不大、导税台功能不完善、大厅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等“堵点痛点”问题16个,结合实际推出21项措施,明确18条44项具体要求,业务范围涵盖“制度、职责、机构、环境、人员、服务、培训、绩效”等8个方面,管理范围覆盖全州9个县(区)所有办税服务厅。
(三)提高税务行政审批效能。一是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和报送材料。压缩办理时间,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论证,将审批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务中心。推进“前后台一体化”进程,前移税收管理事项至办税服务厅,纳税人进厅办理涉税业务从申请到办结全程只需“跑一次”。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三是积极推进网上办税。借力信息高速公路依托贵州省网上税务局,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理简单重复业务,实现“不见面”办税。目前98%的纳税人已通过贵州省网上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等简单业务,实体办税厅取号人数和业务量同比下降21.35%。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健全税务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工作规则》、《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制度,明确了重大决策的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违纪案件处理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和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工作全部纳入重大决策范围,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二是制定全州税务系统执行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涉及税收工作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本单位遇到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批示指示,确保政令畅通。
(二)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一是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告形式公布,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二是加大合理性审查力度,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具体、明确,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按照上级的部署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遵循“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纠错问责等制度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严肃问责、依法追究。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途径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制度,不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执法督察工作。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省局《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指引(1.0版)》开展税收执法考评及责任追究。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积极探索集成三项制度与税收日常执法事项,结合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的税收执法事项,把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嵌入到每一项税收执法事项之中,保证每一个税收执法事项从依据到过程到结果均符合三项制度有关公开、规范、合法的要求。二是在实施税务检查中统一尺度,持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到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三是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过程全记录,购买配齐用于税务稽查、税收执法的电子设备,对执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要节点,执法过程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全州共配备执法记录设备182台,音像记录存储空间7164.6GB,在7个类型的执法行为中进行音像记录469次,有效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一是严格贯彻落实省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向省局反映在实际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制度存在的不足,积极将执法一线提出的完善修改意见建议向省局进行反馈,进一步统一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标准和幅度,切实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全州税务机关通过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打破固有管理执法模式,依托纳税服务规范、征管规范,开展“流水线”式日常管理和税收执法,使得执法更加精细化,执法程序更加规范,执法效率得到提高,执法过程更加透明。三是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和其他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2019年共受理重大税务案件23件,已审结20件,经过异议处理机制14件,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后复议或诉讼数均为0件。四是探索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机制,对典型案件的执法经验予以总结和推广,以点带面,指导同一类型案件的执法,大大提高了税收执法质效。
(三)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加大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推行税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充分保证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运用新平台、新媒体,拓宽公开渠道,在贵州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贵州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公开税收政策、涉税事项和办税流程,共计公开3790件次。
四、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合理配备执法力量。激发人才活力,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培养使用制度。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司法考试,不断增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法律顾问联系点制度,对现有21名系统内部法律顾问干部集中使用,统筹分配,定点联系到9个县(市、区)局,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指导参与县(市、区)局重大决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工作。建立使用台账,用活法律人才,有效解决部分基层单位法律人才匮乏问题。
(二)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管理。一是持续对税收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管理。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对新进公务员的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各类税收法律法规培训机会向新进人员倾斜。州局针对新进公务员组织开展执法资格模拟考试17次,其中到州局集中考试4次。对机构改革后原国、地税执法人员开展清理,统一税务执法资格证件的样式。对证件遗失、证件信息错误等人员,及时统计上报省局申领新证。二是积极探索创新执法资格证件审核管理机制。参照律师证、会计职称等专业技术证件管理的方式,将税收法律法规知识更新纳入管理的重要一环,确保知识更新跟得上执法需要。三是结合人事管理体系建设,将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情况作为职务级别调整、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五、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等开展税法讲座、税法咨询等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利用网络、手机等载体,建立黔西南州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更新税收政策法规,提高法制宣传的时效性、覆盖面和影响力。一把手到电视台录制税收专题节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千家万户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减税降费政策,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获得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大众的点赞。
(二)针对内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开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完善学法制度机制,把宪法和相关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州局领导干部集中法制学习8次,各县(市、区)局领导干部集中法制学习8次。对内开展税收法规知识专题培训30余次,培训税务干部1200余人次,确保干部懂业务、能辅导、会操作。参加宪法日宣誓活动,组织人员参加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借助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软件、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的在线学习、考试,激发了全体工作人员的学法热情,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储备和法治意识。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二是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三是加强巡视监督,定期开展税收执法督查、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严格执行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认真组织学习总局、省局通报的违法行政典型案例,时刻敲响廉政警钟。
(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积极探索整合地方行政复议职责。二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三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对投诉事项进行分类管理、限时受理、限时处置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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